为响应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召的“无毒青春——巡回庭审进校园”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5月31日上午,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理为契机,在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安州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着力提升高校学生的识毒,防艾,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全校五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开庭审理前,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安州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组织警力对开庭场地、学校内外的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认真进行部署安排,保障了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有序。
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2月15日至3月3日五次容留黄某、张某等数名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卧室内,自制吸毒工具,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巡回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希望同学们以他为戒,不要沾染毒品,遵纪守法。
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安州区法院将“法律七进”与“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结合,第一次将涉毒案件庭审巡回至高校审理,使高校学生零距离接触到法庭审理活动,让学生们认识到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并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不可侵犯。(毛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