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达州市达川法院在6月21日依法对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公开宣判,旨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庭审邀请了多名达州中学师生、周边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达川区电视台的媒体记者旁听。
此次活动不仅通过公开审理、集中宣判的方式,还对市面上伪装程度较高的新型毒品以图文形式进行集中展示,由刑庭庭长余川同志为现场师生讲解毒品危害、真实案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这12个字可以充分概括毒品之“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016年至今,达川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8件,对贩卖毒品98.9克的杜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贩卖毒品仅0.03克的吴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所有涉毒案件的被告人,除一例因在哺乳期判处缓刑外,其余均判处实刑。
对这些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的零容忍处理,充分体现达川区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决心。达川区法院殷切希望所有的青少年不要听信毒品能带来快乐的花言巧语,不结交沾染毒品的人,终身远离毒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沾毒,不涉毒,积极投身禁毒工作,宣传毒品的危害,自觉地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做斗争。(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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