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毓蔚)昨(14)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按涉案金额或罚没金额1%-6%分三级进行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举报需提供证据材料
据记者了解,群众一旦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12331)、网络、信件、走访等形式向我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需提供涉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违法行为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属于本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可予以奖励。
内部人员可加倍奖励
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举报奖励按涉案金额或罚没金额1%-6%分为三级进行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进行举报的,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省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表示,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若举报人不便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可进行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奖励根据特别程序规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