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国之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近日,以“提高宪法意识 促进宪法实施”为主题的学习讲座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举行。围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谢维雁教授应邀为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干部作了专题讲座,各强制隔离戒毒所2000余名干警通过视频进行了学习。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家爱主持会议
“为什么修改?”“宪法修改方式有哪些种类” “2018年宪法修正的背景是什么”“宪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2018年宪法修正的伟大意义在何处?”“如何健全宪法相关制度”,讲座结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国宪法发展简史、中美修宪比较,围绕上述具体问题逐一展开。
谢维雁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宪法基础上历经五次修改发展而来的,是一部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更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讲座结束后,安家爱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进一步抓好学习宣传宪法作了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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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充分认识到本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领会和掌握好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始终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增强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
进一步组织宪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宪法,是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等主题实践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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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宪法在全系统的贯彻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在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得以贯彻实施,不仅要体现在全系统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上,还要体现在全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上,更要体现在全系统当前的重点工作中,要与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年三步走”的规划和戒毒系统“三三七”规划结合起来 ,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