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
着力破解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改革目标: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意见》提出,要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侵权诉讼“赔偿低”、案件审理“周期长”三大问题。
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意见》提出,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适当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对此,《意见》要求,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加大赔偿力度。
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改进裁判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
探索跨地区异地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全面总结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运行、建设、发展的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充分整合京津冀三地法院审判优势资源,探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京津冀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为京津冀形成协调创新共同体、实现经济转型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
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到有关党政机关等任职、挂职,可以从立法工作者、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官。
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探索在编制内按照聘任等方式选任、管理技术调查官,细化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范围、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