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举行挂牌仪式正式成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大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为两个检察联络处揭牌。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为着力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推进绵阳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与绵阳市林业局共同商议并决定,设立“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雪宝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千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小寨子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设立“梓潼县人民检察院翠云廊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片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小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观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局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统筹协调工作。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两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件审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案件调查核实配合、协同执法”等制度机制,并明确了检察联络处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机关等沟通协调,实现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及公益诉讼无缝对接,对危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赵银熙 王梦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