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玉泉
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以法院工作角度出发,发挥司法体制改革引领作用、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关键点,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高效运行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要抓好新型审判权运行体系建设。坚持未入额法官不得办案的硬性规定,严格执行对入额法官的办案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坚持入额院庭长真办案、办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定期通报。要抓好新型司法监督体系建设。运行全院参与、全员覆盖、全程监管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审判团队自律管理、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的大审判监督管理格局。准确界定“四类案件”,实行公开、依法、透明的全程留痕、精准监管。要抓好审判质效管理。加强执法办案态势的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善于发现异常审判数据反映的执法办案问题,综合运用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化审判等机制和手段,有效应对人案矛盾、裁判尺度、审判效率等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量化法官办案工作量,从案件要素信息着手分析评估案件繁简程度,量化难易程度,建立员额法官均衡工作量的动态调配机制。实行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联动考评,赋予法官对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
二是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为立足点,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高效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下一阶段,要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认真执行最高法“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坚持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聚焦庭前会议、“两步法”排非、关键人证出庭、人证调查、当庭认证、被告人辩护等六大关键环节,推进刑事庭审向实质化、精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新路径,集中精力审理好大案要案难案,做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集中审理机制,推广“要素式裁判”“表格式文书”,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充分发挥律师在刑案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加强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
三是以解决人案矛盾为着力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还存在矛盾。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将司法审判融入社会治理体系。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扎实做好律师调解试点,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整合调解组织资源,畅通诉非衔接通道,搭建开放式“在线纠纷调解”平台,提供相似案例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要全面提档升级诉讼服务。完成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点打造,全面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推进诉讼事务在网上办理。积极拓宽渠道,开发微信诉讼小程序等,搭建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和庭审的新平台。要深化审判辅助事务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审判辅助性事务剥离外包,细化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全面推进庭审记录、12368诉服热线、诉讼辅导等事务剥离外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