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还侮辱尸体
成都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刘冰玉)昨(14)日,成都中院采用“3+4”7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成都中院院长郭彦担任审判长。据悉,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自今年4月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成都法院首次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余某发生争吵,王某将余某当场勒死,随后,又对余某的尸体进行侮辱。该案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2018年1月,王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昨日,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着近百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的罪行进行了指控。被告人答辩时情绪激动,称杀害受害者是由于当时两人发生口角,想用手勒住受害者不让其继续争吵,见受害者躺下后才发现受害者已死。
法庭当天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