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去年以来四川举各部门之力全面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6月11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司法厅等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交了一份“答卷”。
“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9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已经设立36个环保旅游法庭”。来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省高院正在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护航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三级法院已有252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在严惩大气污染犯罪方面,省高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慎重适用缓刑、注意运用罚金刑,加大犯罪成本,使刑罚制裁与大气污染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司法保护环境的需要、人民群众认可度相适应。例如,眉山中院审理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对在无许可手续和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煤焦油600多吨,造成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的煤焦油作坊老板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绩也在省人民检察院的“答卷”中。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四川省检查机关批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1件87人;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5件124人,其中涉大气污染犯罪案件12件15人。
同时,四川省公安机关也在发挥保卫蓝天的刑事打击职能,2018年以来省公安机关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4起。其中,非法排污案件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8起、非法采矿案10起、非法采砂案3起、非法砍伐林木45起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