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毓蔚)昨(11)日,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在成都举行。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派出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川东北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时间将持续至本月20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和委托市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听取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暗访、抽查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企业;实地检查相关单位和企业等形式。检查地点包括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川东北地区,重点检查4个市。检查分两组进行,第一组重点检查成都、广元,第二组重点检查自贡、内江。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泸州、德阳、乐山、南充、宜宾、达州、眉山7个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了解到,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情况;各地依法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城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加强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