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补植复绿” 打造实践基地
雅安中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
6月5日环境保护日,雅安法院组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杨棕贤文/图
雅安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资源丰富。近年来,雅安市中级法院结合本市自身特殊地理生态环境,以国家公园的建设为契机,以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为基础,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因地制宜,内外联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000余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把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建设作为雅安环境资源保护的响亮名片和特色品牌。
内外联动环资犯罪无处可藏
由于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的特殊性,雅安地区的环境资源犯罪形态多样,如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为有效打击犯罪,雅安中院十分注重环资审判的内外联动和沟通协调。“一方面,我们加强与检察机关及公安、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加强与环保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搭建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4年至今,雅安全市法院共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民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0余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00余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00余件。
今年4月,该院审结了首例涉及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提级管辖案件,对被告人周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了解,目前雅安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雅安中院是全省第二个在两级法院全部设立环资庭的市级法院系统,为环资审判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补植复绿修复性工作显成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由此可见,国家公园建设重大意义。对此,雅安中院坚持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新模式。“我们在严惩犯罪的同时,特别注重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雅安中院是全省率先开展“补植复绿”的修复性司法工作的法院。“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我们的‘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一系列修复性司法工作的综合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据了解,早在2011年,雅安就已经开始了修复性司法工作。张某通过高价收购方式指使他人砍伐红豆杉五株,造成了国家一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被破坏。法院宽严相济,责令其购买红豆杉树苗2000株进行补栽补种,以此对当地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除此之外,雅安中院还专门打造出环资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值得一提的是,荥经县法院建立了全省第一个用于补栽补种的‘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在全省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性影响。
基地建设司法实践因地制宜
在全国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第二届联席会暨贵阳环境司法专门化十周年论坛会议上,雅安中院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成为目前全省唯一一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我们因地制宜、突出实践,确定了石棉县法院、宝兴县法院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雨城区法院、汉源县法院的长江中上游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等八个司法实践分支基地。”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正在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的要求开展。
除了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到边缘山区进行巡回审判也是雅安中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的环资案件多发于边远山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这些地区大部分村民文化程度不高,环保、法治意识淡薄,光靠基层组织的管理和宣传显然不够,我们必须在案件巡回审判上下足功夫。”该负责人表示,雅安全市法院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案件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醒众人、珍爱生态”的社会效果。
接下来,雅安中院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国家公园的建设为契机,切实做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把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建设作为雅安环境资源保护的响亮名片和特色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