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10点,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曙光行动—决胜2018”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启动。全市两级法院以“清积案、惩失信、攻难案”为重点,于当日至6月30日,用为期一个半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雷霆出击“抓”老赖 多措并举“治”老赖
“现在我宣布:眉山市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曙光行动—决胜2018’集中执行活动现在开始!”随着一声令下,眉山市两级法院近500名干警同时出动,奔赴执行现场,以雷霆之势打击“老赖”,拉开此次眉山执行风暴的序幕。
在集中行动期间,执行人员将通过集中约谈失信被执行人,强制腾退,强制搜查,强制入场评估,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多措并举,利用多种手段强力惩戒“老赖”。
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将对543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不仅利用电视报纸、广场LED显示屏、微信微博发布名单,还将全面运用“老赖海报”、“失信彩铃”等方式,多管齐下让“老赖”寸步难行。
严惩不手软 “老赖”被当庭宣判
“我以前由于法律淡薄的淡薄,没有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我现在是深深的体会到自己的过错, 现在后悔!”被告人徐某某忏悔道。
据悉,被告人徐某某在仁寿开办养殖场期间,拖欠彭山一饲料公司货款30万元。2013年3月,仁寿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应该支付对方货款30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后,徐某某不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将其名下的小轿车无偿转让给继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无偿转让其财产,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在案发后,履行了部分判决,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六条之规定 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集中执行显成效 兑付拖欠款122万元
“谢谢法院,让我们领到了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今天的集中执行活动中,彭山区人民法院现场为一批农民工和单位兑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合同纠纷款,共计122万余元。
在兑付现场,领到16000余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林良全对法院的工作竖起大拇指。据了解,林良全以前在彭山一纺织印染企业工作,但企业长期没有给他们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为此,林良全和企业其余的20名工人在2017年3月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于同年4月向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给付因未购齐社会保险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部分工资。
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该纺织印染企业及时给付农民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企业不服,并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调解,该企业与20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在2018年4月1日前,将全部付清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调解书生效后,直至2018年4月1日,该企业依然未完全履行义务。
5月9日,20名农民工向彭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受理申请后的彭山区人民法院,立即向该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拟对其机械设备进行查封。慑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企业随后便筹措资金19万元交到彭山区人民法院。今天,这笔补偿款也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此外,在当天活动现场,还集中兑付了另外9名申请人的案款103万元,共计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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