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案件宣判
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党支书因受贿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9)日,青白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毛汉夫涉嫌受贿罪、王毅涉嫌行贿罪一案。被告人毛汉夫因犯受贿罪,被当庭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毅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据悉,这是成都市首例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毛汉夫在担任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承揽该局绿化管护业务的被告人成都天洲景观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王毅所在管护小组,在管护车辆、机具安排和管护人员出勤审核、监督上提供帮助和便利。王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8次送给毛汉夫现金共计5.4万元。
今年3月13日,青白江区监察委对毛汉夫和王毅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9日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4月10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青白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汉夫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毛汉夫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被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该案的顺利开庭审理,标志着青白江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初步构建,也为办理监察案件积累了经验。”青白江区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