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四川省司法厅同意,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四川省新华(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加5分,退伍军人加3分,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加8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加6分),以上加分项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0年3月16日以前、198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能是在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的领导下,为戒毒场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月均收入约3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桃园东路169号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备勤楼一楼大厅
四川省新华(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菊街5号海上海泊晶酒店(原恒河宾馆)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西段蜀亨大酒店一楼D厅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楼一楼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学府路二段9号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报名地点:成都市西航港学府路二段1号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办公楼一楼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华大道蔡家庙社区红阳村9组1号(宏翔新居西站公交站旁)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20号(首佳汽车城右手边500米)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国农业银行资中楠木寺支行对面上坡500米)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名地点: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南路131号(州法律援助中心2楼)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填写《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现场不提供表格),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戒毒工作规定》、《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
2.笔试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及体能测试
1.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体检相关事项以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的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用人戒毒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7527120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四川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028-38295020
四川省新华(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0816-2834686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028-26799101
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0838-3821300
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028-85962116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028-85965258
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028-89302159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0835-3222811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0832-5213239
四川省盐源强制隔离戒毒所:0834-2287183
附件: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