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推介会在宜宾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召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派员到会推广介绍“保险全程伴执行”系列项目,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局人员参会。此举标志着宜宾市法院系统探索创新的“保险辅助执行”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线索难以查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但在具体的执行工作实践中,悬赏手段使用较少,其症结在于申请执行人对需要交纳的高额悬赏金望而生畏。执行悬赏保险不失为破解上述难题的有益尝试。执行悬赏保险的收费标准约为悬赏金额的10%,举例而言:假设生效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应履行50万元债务,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仍无法找到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悬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奖励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假定到位50万元,则悬赏金为25000元;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执行人只需向保险公司交纳2500元的保险费用,如果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执行,则由保险公司支付25000元悬赏金。如果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并由法院公告悬赏金额,只需向保险公司交纳悬赏金额的10%,法院找到(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则由保险公司支付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省外法院及四川省部分法院已经陆续与保险公司签约,开展执行悬赏保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予以推广。
除“执行悬赏保险”项目外,人保财险宜宾分公司还推介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救助保险”两个项目。“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如因申请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该项目减轻了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需提供相应现金或资产担保的负担。“执行救助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侵权人身伤害案件、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案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投保后累计责任限额为财政拨款的司法救助金额的1.5倍。该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充足的救助资金来源。
宜宾中院执行局鼓励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就“保险辅助执行”创新工作与保险公司对接,进行试点,下一步将适时总结经验,完善深化,为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探索更多有效的方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曾显能)